关于签订济宁市中小学教师自觉抵制有偿补课承诺书的通知

作者:教师教育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0/25

济教函〔201789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济宁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提高教师师德水平,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突出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签订济宁市中小学教师自觉抵制有偿补课承诺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全体在职教职工。

二、承诺内容

在职教师不对学生实施有偿补课、有偿家教,教师不私自办班或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教师不向学生推荐培训机构、不与培训机构合伙谋取私利或不为培训组织者招生提供便利等。

三、签订办法

1市教育局制作《济宁市中小学教师自觉抵制有偿补课承诺书》统一样式,各县市区教育局分别印制,下发到各学校。

2各学校组织全体在职教职工签订《济宁市中小学教师自觉抵制有偿补课承诺书》,校长签名或签章,教师本人签名,学校加盖公章并按要求张贴公布。

式样一:教师每人签订一式一份,交学校备案,存入教师个人师德师风档案。

式样二:张贴在所任课教室醒目位置。教室内可张贴一份,由该班所有任课教师在落款处亲笔签名。

式样三:教师本人签名后,做成桌签,放置在教师办公桌醒目位置。

3各学校务必于111前完成承诺书签订工作。

四、有关要求

1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不得走过场、走形式。校长和教师要认真阅读承诺内容,同时要将承诺内容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制。要利用运动会、家长会、班委会等场合,向家长、学生广泛宣传开展自觉抵制有偿补课承诺活动有关要求和学校活动开展情况,请社会、家长和学生共同监督,确保我市中小学教师自觉抵制有偿补课承诺活动取得实效。

2各地、各校要做好自觉抵制有偿补课承诺活动材料的备案工作,并于1110日前将承诺书签订情况报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联系。

联系人:韩敏  白圣波,电话:2314474

邮箱:jnsjyjsxk@163.com

 

附件:济宁市中小学教师自觉抵制有偿补课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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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022


 

济宁市中小学教师自觉抵制有偿补课承诺书

 

为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切实承担起教书育人使命,自觉抵制有偿补课,我承诺:

1.不个人举办或以亲属、他人名义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并获取报酬;

2.不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从事管理工作、学科类教学、文化科补习并从中获取报酬;

3.不参加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4.不利用职务之便,强制、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或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材料,并从中获取报酬;

5.不课上不讲、课后补讲,强迫自己所教学生参加自己或亲朋好友开办的辅导班并从中获取报酬,对不参加的学生打击报复;

6.不在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学生家庭等场所给学生授课或辅导并从中获取报酬,或以辅导为名,私自延长学生在校时间并获取报酬;

7.不利用网络授课,并向学生收取报酬;

8.不向培训机构泄露学生及家长个人信息,为社会培训机构招生、宣传等提供便利并从中获取报酬;

9.不相互介绍或提供补课生源,为其他教师或社会培训机构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取报酬;

10.不借外出辅导训练音、体、美等特长生之机,与培训机构幕后交易,提高收费标准、收取提成回扣或以其他方式牟利。

我将认真履行承诺,主动接受监督,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在内的任何形式的处罚。

 

  校: 承诺教师: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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